
6月1日上午,學院就1號公寓樓經營使用權問題在二樓會議室舉行簽字儀式。學院領導班子成員、教代會主席團代表、學院法律顧問等參加會議。學院院長徐繼春與錦州市古塔區福祿物資經銷處經理趙蔭楠分別在《關于收回1號公寓樓經營使用權的協議》上簽字,協議規定學院通過對福祿物資經銷處一次性補償,收回1號公寓樓經營使用權,從而結束了1號公寓樓由社會人員經營的歷史。1號公寓樓的成功收回充分體現了以學生為本的理念,將為學生帶來舒適的生活環境,有利于學院的安全穩定,將大為推進和諧校園建設的進程。1號公寓樓于2001年由雙方共建,當時規定,產權屬于學院,福祿物資經銷處享有17年的經營使用權。